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基础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环保建设,或开发商时常需要征收或征用城镇土地。作为普通民众,我们理应积极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相关政策,并且配合拆迁征收部门的工作。不过依照相关规定,我们被征收的资产理应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拆迁征收补偿规定颇为繁杂,身为被拆迁户,我们是否知晓有关拆迁补偿的政策呢?
成本法:也称成本估价法,是将待估的不动产以正常的成本为基础估算待估不动产在一定时点、一定权状态下的价格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说,不动产的成本是买卖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这一基本思路即是商品价格的生产费用理论。 剩余法:当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假设开发法: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
房屋评估的方法 房屋评估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市场比较法:根据替代原则,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时,应选取市场上相同或类似房地产作为比较对象,比较对象与估价对象在区位、用途、规模、档次、结构、新旧程度等方面相同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