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全国各地大力推进基础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环保建设,或开发商时常需要征收或征用城镇土地。作为普通民众,我们理应积极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相关政策,并且配合拆迁征收部门的工作。不过依照相关规定,我们被征收的资产理应得到相应的价值补偿,拆迁征收补偿规定颇为繁杂,身为被拆迁户,我们是否知晓有关拆迁补偿的政策呢?
房屋或其他资产遭遇暴力强拆该怎么办?资产遭受损失后又怎样评估并获取赔偿?拆迁办的评估公司对资产估值偏低,评估价值明显值时应如何应对?资产价值如何评估?等等,以上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问题,欢迎致电咨询更多有关拆迁征收及资产损失赔偿的问题。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因各地区政策与市场状况不同而存在差异,补偿价值也不尽相同,主要以当地市场行情以及相关拆迁补偿政策作为参照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拆迁补偿条例,一般房屋拆迁涵盖以下补偿:土地补偿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价值补偿、临时搬迁补偿费、过渡费、奖励费,若存在经营活动还会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工人遣散补偿费等等。
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评估机构依照评估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及有关方面提交的用于说明评估过程与结果的书面报告。它是按照特定规范来呈现评估目的、程序、标准、依据、方法、结果及适用条件等基本情况的报告书。
房屋评估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选择与目标房地产在用途、结构、所在地区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过的交易中获取已知价格,经过比较、修正得出目标不动产在进行不动产评估时点的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有大量丰富的交易案例的动产评估,具有较强的实际意义和准确性。
收益折现法:从不动产的经济效用角度出发来进行不动产评估的一种方法。它的理论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是由它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能给业主带来的全部经济收益的现值所决定的。
成本法:也称成本估价法,是将待估的不动产以正常的成本为基础估算待估不动产在一定时点、一定权状态下的价格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说,不动产的成本是买卖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这一基本思路即是商品价格的生产费用理论。
剩余法:当房地产总价知道或者可以测算出来时,因为房地产总价=土地使用权价值+房产价值,因此测算出土地使用权价值或房产价值,用总价值扣除它后即可得出房产价值或土地使用权价值。这种方法常用于房屋或土地的单项估价。
假设开发法:对于一个未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纯土地或在建工程等),通过测算正常开发完毕后的市场价值,然后扣除剩余开发任务的正常投入,即得出待估房地产价值的方法。
基准地价法:针对到某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参照已有的同级别、同用途的基准地价,进行一般因素、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调整,后得出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一定的政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