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应当根据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养殖场评估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涉及到多个方面的考量。以下是对养殖场评估的详细阐述:
评估方法
市场评估:评估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了解市场格局以及产品质量和价格等情况。通过市场评估可以确定养殖的品种和规模,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